土耳其對中國輪胎作出反傾銷日落複審終裁
土耳其對中國大陸輪胎作出反傾銷日落複審終裁
中國大陸貿易救濟資訊網公佈,土耳其貿易部於2024年2月6日發佈第2024/1號公告,對原產自大陸的重型車輛、農用車及施工機械用新橡膠輪胎作出反傾銷第三次日落複審肯定性終裁,決定繼續對涉案產品以到岸價(CIF)徵收60%反傾銷稅,措施自發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涉案產品的土耳其稅則號列為4011.20.90、4011.70.00.00.00、4011.80.00.00.00和4011.90.00.00.00。
2004年8月20日,土耳其對原產自大陸的輪胎啟動反傾銷調查。2005年8月20日,土耳其對該案作出終裁併開始徵收到岸價60%至87%反傾銷稅。2017年12月2日,土耳其原經濟部發佈第2017/33號公告,對該案作出第二次日落複審終裁,繼續徵收反傾銷稅,稅率為到岸價60%,該案涉及土耳其稅則號列4011.20、4011.61.00.00.00、 4011.62.00.00.00、4011.63.00.00.00、4011.69.00.00.00、4011.92.00.00.00、4011.93.00.00.00、4011.94.00.00.00和4011.99.00.00.00項下產品。2022年11月23日,土耳其貿易部發佈第2022/35號公告,應土耳其國內企業申請,對該案啟動第三次日落複審調查。(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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