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金:凱基期貨向凱基證券取得高雄市苓雅區使用權資產,計約262萬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83)開發金-中華開發金控代子公司凱基證券所屬之凱基期貨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74號12樓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2.事實發生日:110/12/7~110/12/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100.21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租金每月新臺幣550元 交易總金額:每月租金新臺幣55,116元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臺幣2,617,367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業務上之整體規劃,辦公場地續租。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 不適用。 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付款期間111/1/1~114/12/31(租期48個月),每月支付新臺幣55,116元。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本次交易之參考依據:鄰近區域辦公大樓出租價格。 決策單位:本案屬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辦理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授信以外交易處理準則」第五條『得概括授權辦理之交易』,並且已依交易之相關作業規範及核決層級辦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辦公場地。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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