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碩:公司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案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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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0)寶碩-公告本公司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案進度
1.事實發生日:113/03/14 2.公司名稱:寶碩財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今日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前於112年10月13日向王莉文女士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案之進度,報告如下: (1)本公司於112年9月5日間接獲小股東及其代表律師之存證信函指陳本公司前董事長白介宇先生以公司名義開立面額1.2億元本票為其私人債務作為履約擔保一事,經詢問本公司白前董事長,其告知並未開具系爭公司本票,亦否認簽名其上。另經比對系爭公司本票之公司章印文,亦與公司印鑑章未能完全相符,故針對系爭公司本票是否有偽變造之情事,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以維護股東權益。該案目前繫屬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庭,案號為112年度北簡字第12535號, (2)本公司於民國113年2月5日收到王莉文女士以本公司為相對人提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2342號民事本票裁定。本公司立即委請律師出具民事禁止開始或繼續強制執行聲請狀,主張本案業經繫屬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受理在案,依法提請禁止開始或繼續強制執行。 (3)其後於民國113年3月6日,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案首次開庭,對造主張請求合意停止訴訟程序。故現本案程序為停止狀態。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民事訴訟法第190條之規定,於四個月內續行訴訟。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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