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080)印鉐-公告本公司上櫃有價證券自113年1月24日起恢復為櫃檯買賣且恢復為普通交割
1.櫃買中心公告股票回復原狀日期:113/01/22
2.櫃買中心公告股票回復原狀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下稱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下稱業務規則)第12條、第12條之1規定,本公司上櫃普通股股票(不含私募普通股股票)自113年1月24日起恢復為櫃檯買賣且恢復為普通交割。
3.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前因有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經櫃買中心公告自107年5月18日起,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時,應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又因變更交易方法二年後無法恢復普通交割,核有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18款之情事,業經櫃買中心公告自112年10月11日起,停止普通股股票櫃檯買賣迄今。
二、今本公司洽承銷商出具評估報告,依最近四期已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稅前淨利合計數占最近期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比率達2%以上,且符合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2項第3款第2至6目規定,另因本公司公告並申報112年第3季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不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暨無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及第12條之1第1項其他各款規定之情事,爰依規定公告本公司上櫃普通股 股票(不含私募普通股股票),自113年1月24日起恢復為櫃檯買賣且恢復為普通交割。
4.股票回復原狀之日期:113/01/24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