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擔任具金融投資或支付性質之虛擬資產平台主管機關之推動規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奉行政院指定擔任具金融投資或支付性質之虛擬資產平台的主管機關,該會將參考國際監理趨勢,以循序漸進方式強化國內虛擬資產平台對客戶之權益保護。
行政院前已依洗錢防制法指定金管會擔任「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洗錢防制主管機關。金管會已於110年6月30日發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要求國內業者應執行確認客戶身分、紀錄保存及可疑交易申報等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以下稱AML/CFT)措施。該會基於洗錢防制目的,亦持續督促國內業者落實執行AML/CFT工作,包括對業者辦理面談、與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共同辦理研討會,並對業者辦理實地訪查等。
虛擬通貨並非貨幣,投機性高,且極少運用於支付用途,國際間陸續將其改稱為虛擬資產或加密資產。近期由於境外虛擬資產交易所破產等事件,各國及相關國際組織已著手研議或採行對虛擬資產業者之監理規範,監理重點包括:客戶資產保管、交易公正透明、市場誠信、利益衝突管理及資訊揭露等。各國監理法制規範仍在持續發展中。
考量國際監理組織及各國主管機關持續深化對於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管理之趨勢,金管會將透過以下方式,以循序漸進強化國內虛擬資產平台對客戶之權益保護:
一、訂定指導原則:近期金管會將依洗錢防制法之規定,輔以加強業者自律及資訊揭露透明之原則,訂定「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就VASP有關資訊揭露、商品上下架審查程序、客戶與平台業者資產分離保管、交易之公正與透明度、洗錢防制、客戶(消費者)權益保護、資訊安全、營運系統與冷熱錢包管理及機構查核等面向提出管理架構之指導原則,以利VASP據以遵循,加強對客戶之保護,提升交易透明度,並持續落實洗錢防制之執行。
二、推動VASP相關協會等組織訂定自律規範:上述指導原則訂定後,將洽請VASP業者推動業界自律,由VASP公(協)會依據指導原則訂定自律規範,期以大型業者帶動小型業者,引導業者強化內部控制,提升客戶權益保障。
三、未來將與其他部會共同協力:虛擬資產涉跨部會業務,須各部會共同協力合作,以強化國內VASP業者自律成熟度及累積管理經驗,並持續蒐集觀察國際組織及各國主管機關之監理發展方向,以研擬合適之法制規範方向。
鑒於近期國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陸續發生不法情事,金管會強調將參考國際監理趨勢提出對國內VASP管理架構之指導原則,以期保障客戶權益。鑑於虛擬資產價格波動大,投機性高,爰金管會強烈提醒國人買賣虛擬資產務必審慎評估風險。(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