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隼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771)望隼-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本公司董事(包括法人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黃修權 法人董事:長華電材(股)公司 董事:石安 獨立董事:陳政弘 獨立董事:陳倩瑜 獨立董事:鄭晉昌 獨立董事:邱雅文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石安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江蘇視准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丹陽市生命科學產業園百勝路3號魚躍醫療12、15號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隱形眼鏡研發、設計、生產,上述產品的同類產品的批發及進出口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