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光違反重大訊息規定,遭處以違約金3萬元
臺灣證券交易所對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違約金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2393)專利訴訟案於113年7月31日經臺灣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一審判決敗訴,並於8月23日提起上訴乙案,依據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3條第5項規定,上市公司對於已發布之重大訊息,其後續事件發展如有重大變化,應即時更新或補充說明相關內容,惟該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並函知億光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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