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邦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發行新股案,上限500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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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3)營邦-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7/09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發行總面額不超過50,000仟元。 發行總股數:不超過5,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下稱「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暫定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於每股新台幣300元至380元之價格區間內,參酌發行市場狀況訂定之。實際發行價格俟本現金增資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參酌發行市場狀況並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於上開每股價格區間內與主辦承銷商商議決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不超過5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數10%,計不超過5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80%,計不超過4,0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一整股認購,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辦理拼湊之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所訂之發行金額、發行股數、募集金額、資金運用狀況暨其他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則及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變更時,授權董事長依法辦理。 (2)本次現金增資案於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項,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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