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珵:商業法院裁定,斯其大應將公司提名之股東常會獨董被提名人列入候選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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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7)常珵-接獲商業法院之裁定,本公司提名之斯其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股東常會3名獨立董事被提名人,斯其大應將該3名被提名人列入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並禁止再為任何異動
1.事實發生日:113/05/17 2.公司名稱:常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接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作成113年度商暫字第14號定暫時狀態之緊急處置民事裁定:「斯其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將本公司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蔡銘書、高靜怡、姚文容列入斯其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6月26日股東常會之董事會公告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之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股東會召集通知及股東會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並禁止斯其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為任何異動。」 6.因應措施:依法律程序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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