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圓及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占淨值50.72%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416)三圓-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1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2/10/12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山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關聯企業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68,30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5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營運週轉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47,45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0.72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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