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頡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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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9)來頡-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1.董事會決議日:113/10/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葉瑞斌執行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擔任愛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巨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與翰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32條規定,本公司於113年10月29日董事會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以上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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