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對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5萬元違約金。 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11年4月29日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及獨立董事對董事會之議決事項表示保留意見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1及44款情事,台開公司遲至111年5月3日20時及22時21分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揭處理程序之規定,證交所處以新台幣5萬元違約金並請其注意改進及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