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亞:星亞向科管局申請撤銷新修章程及解任全體監察人登記案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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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0)台亞-代重要子公司星亞公告,科管局撤銷新修章程及全體監察人解任之登記,並依原章程恢復2名監察人之登記
1.事實發生日:113/07/03 2.公司名稱:星亞視覺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子公司星亞113年6月27日具函,向科管局申請撤銷新修章程及解任全體監察人之登記,並申請依原章程恢復2名監察人之登記。
113年7月3日獲科管局函准,核准內容如下: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及貴公司113年6月27日(113)星發字第019號函辦理。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6月24日證櫃審字第11301011073號 廢止同意貴公司申報生效首次公開發行普通股及自113年6月25日開始興櫃股票櫃檯買賣等,爰依行政程序法撤銷本局113年6月20日竹商字第1130019212號函淮予貴公司修改章程、監察人全體解任一案。另依行政程序法第118條,本局撤銷處分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即回復113年6月20日本局同意前之法律狀態。 (112年8月28日竹商字第1120028571號函核准登記)。貴公司章程回復為變更登記申請前之章程,並恢復監察人2位之登記。 6.因應措施:星亞續請詢櫃買中心,惟其認為星亞應召開股東臨時會,再次修正公司章程及選任監察人,方符合申請公開發行登錄興櫃之要件。 為此,星亞公司董事會於113年7月3日決議,定於113年7月30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同步修正公司章程及改選董事及監察人,以符合櫃買中心要求。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俟星亞公司改選董事及監察人完成後,立即進行補辦公開發行併送登錄興櫃作業,儘快依法重返興櫃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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