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開放外匯指定分行辦理外匯結構型商品之推介業務
中央銀行102年 4 月26 日公布,開放外匯指定分行辦理外匯結構型商品之推介業務
為簡化外匯指定銀行申辦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之行政程序,及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建置「銀行辦理結構型商品推介人員登錄制度」,本行已同意外匯指定銀行得就其經核准之外匯結構型商品(結合固定收益及衍生性外匯商品),授權其經核准辦理外匯業務之分行(以下簡稱指定分行)辦理推介業務。
有關指定銀行及授權指定分行辦理本項推介業務之分工、風險控管及內部控制等規範,台北外匯市場發展基金會已擬訂「外匯指定銀行辦理推介外匯相關之結構型商品業務規範」,並報經本行核定,將供業者遵循。
開放指定分行辦理推介業務,有利於銀行利用其分行通路,擴大外匯結構型商品之銷售。指定銀行除負責管理及查核外,並應善盡保護消費者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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