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邦Q1財報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強調事項-重大未決訴訟段落核閱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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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3)合邦-公告本公司112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強調事項-重大未決訴訟段落之核閱報告。
1.事實發生日:112/05/1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合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合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3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告作成結論。 範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 表示查核意見。 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合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3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強調事項-重大未決訴訟 合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邦公司)對前總經理及三家供應商(以下簡稱前總經理等)提起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附帶損害賠償訴訟,同時合邦公司與主要股東多春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多春公司)簽訂「借款暨債權讓與契約書」及相關增補協議,合邦公司將對前總經理等部分債權讓予多春公司,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二十八(二)及三十三(二),本會計師並未因此修正核閱意見。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聯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詹定勳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00021827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邱雲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80334034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2/05/11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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