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公司東澳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遭宜蘭縣政府裁處罰鍰195萬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108)幸福-公告本公司接獲宜蘭縣政府裁處書罰鍰乙案
1.事實發生日:112/10/12 2.發生緣由:本公司東澳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遭宜蘭縣政府裁處罰鍰新台幣195萬元。 3.處理過程:更換異常設備,目前已符合法規標準。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195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案已改善完畢並將針對罰鍰金額提起訴願。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