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運光電董事會決議辦理初上市前現增1120.9萬股案,暫定每股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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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5)達運光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初次上市掛牌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9/2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11,209,000股。 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臺幣112,090,000元。 6.發行價格: 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臺幣100元溢價發行,惟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參酌當時資本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681,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9,528,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依公司法267條規定本次現金增資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5%計1,681,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85%計9,528,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與本公司113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不受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原股東優先認購權利規定之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需求予以修正變更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理訂定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認股發放日等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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