驊陞:東莞驊國合建案,擬循一般非屬合建之不動產交易評估程序修正先前相關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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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2)驊陞-代子公司東莞驊國電子有限公司公告修正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案(修正113年6月27日及114年3月11日公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東莞市洪梅鎮河西工業區(莞台高新產業園區(GTIP)A8) 2.事實發生日:114/4/15~114/4/1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土地:依持分/房屋18,628.07平方米 每單位價格:RMB3,500元/平方米(土地+房屋) 交易總金額:RMB65,198,245元=TWD289,545,406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東莞莞台水鄉壹號園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關係人)(原名:東莞莞台水鄉壹號園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于本公司廠辦搬遷需求之整體規劃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交付及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A、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之6個月內投產,投產後12月內達產,且須達成財政考核目標。B、入園企業需將工商及稅務註冊地遷移至洪梅鎮。C、入園企業實控人須為臺灣籍人士。D、入園企業所屬物業五年不得移轉,五年後如需移轉,企業須為實控人是臺灣籍人士的企業。E、水鄉及洪梅政府支援入園企業申請國家、省、市、鎮街相關扶持政策優先核准。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方式:雙方議價決定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動產估價師之估價報告。 (3)決策單位:114年4月15日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將提114年5月26日股東常會討論。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專業估價者事務所: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2)估價金額:人民幣84,326,255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李青塘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8)北市估字第000278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景諒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林景諒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北市會證字第3765 號 (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因應本公司廠辦搬遷需求之整體規畫需要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4年04月15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4年04月15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73,405,318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322,618,110元 29.其他敘明事項: 1.原於113年6月27日及114年3月11日公告「東莞驊國」以合建方式向關係人「壹號園區公司」取得及增建之不動產議案,因合建契約法令上並無明文規定其定義,迄今交易對方已取得土地承租權且興建工程已完成大半,因此「東莞驊國」擬循一般非屬合建之不動產交易評估程序,依「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十七條規定辦理,並洽請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故修正相關重訊及公告。 2.本案交易金額已逾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之總資產10%,依法令規定,本案應提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方得辦理不動產合約簽訂及後續款項支付事宜。 3.上述匯率換算係依2025/04/15台灣銀行收盤匯率RMB:TWD=4.441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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