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02)年起,我國正式接軌IFRSs,公司已於5月中發布首季財務報告,其中最容易引起投資人誤解,是部分建設公司首(單)季營業收入及獲利等金額卻比去(101)年全年度還高,但要提醒投資人的是,若仔細比較該等建設公司保留盈餘之變化,就能明瞭部分是會計處理上之差異。
過去建商在預售房屋時,在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ROC GAAP)採用「完工比例法」,公司得依工程進度按比例分次認列營業收入及獲利;惟採IFRSs後,若買方無權對房屋主要結構要求修改,建商須於履行交屋義務後,才能一次認列相關的營業收入及獲利。
在接軌IFRSs初期,過去建商在推案時,可採用「完工比例法」,故有關「101年底前已推案但尚未完工交屋之建案」,於101年(含)以前財務報告(ROC GAAP)大部分已依工程進度分次認列營業收入及獲利;今年起因IFRSs規定,該等建案改為於「完工交屋」時,才能認列營業收入及獲利,即於完工交屋當期財務報告(IFRSs)中一次認列建案之全部收入及獲利,造成今年第1季財務報告之營業收入及獲利中,看似有重複認列過去財務報告已依「完工比例法」認列收入及獲利之情形,但實際上依IFRSs規定,建商「過去建案已依完工比例認列之累積獲利」也會從101年底保留盈餘中調減,實質上並不會產生收入及獲利重複認列之情形。
舉例,甲建商有一建案,於100年預售並完工30%,101年又再完工50%,102年第1季又再完工20%,而達到全部完工並交屋,工程總金額1,000萬元,工程成本估計為600萬元,總獲利估計為400萬元,該案於各期財務報告認列相關數字,如下表: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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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益表 |
資產負債表 |
損益表 |
資產負債表 |
綜合損益表 |
資產負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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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
營收 |
獲利 |
保留盈餘 |
營收 |
獲利 |
保留盈餘 |
營收 |
獲利 |
保留盈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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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 |
300 |
120 |
120 |
500 |
200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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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
101年(底)轉換至IFRSs調整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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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200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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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 |
IFR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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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1,000 |
400 |
400 |
(註3) |
(註1)依過去ROC GAAP產製之財務數字。
(註2)有關IFRSs與ROC GAAP之相關轉換差異調節,可參考IFRSs財務報告附註之「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相關揭露。
(註3)依現行IFRSs產製之財務數字。
依本建案,在101及100年度(在ROC GAAP下)已依完工比例法累積認列800萬元及320萬元之營收及獲利,而102年首次採用IFRSs,又於第1季完工交屋時,認列該建案之全部工程收入及獲利分別為1,000萬元及400萬元,而過去已認列之320萬元獲利會於保留盈餘中扣除,所以該案對甲建商102年第1季實質保留盈餘之增加應僅為80萬元(400萬元-320萬元)。
另採行IFRSs後,建商對於預售屋之銷售僅能於完工交屋後才能認列相關營收及獲利,不能再採行完工比例法,此項會計處理差異將使得IFRSs下各期認列之營收、獲利產生大幅波動,如上例建案雖於101年(含)前已預售並有完工進度,但於IFRSs財務報告中,僅能於102年第1季(完工交屋時)認列工程總收入1,000萬元及獲利400萬元,101年度(IFRSs)之工程收入及獲利皆為0。
由上述可知,在接軌IFRSs初期,投資人在比較建設公司IFRSs財務報告與近幾年財務報告(ROC GAAP)時,不能單看綜合損益表中營收及獲利資訊波動,以免忽略建設公司營收及獲利增加之原因,而應再搭配考量,資產負債表上保留盈餘及權益等之變動,及財務報告附註相關說明,便可理解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