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條例修法 用電大戶需買綠電且採電證合一制
MoneyDJ新聞 2019-04-15 09:25:34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立法院上周五(12日)三讀通過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中設下用電大戶條款,明訂用電大戶需購買一定額度再生能源電力和憑證,且為「電證合一」制度,不能僅購買憑證來符合法律要求。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條文明定用電契約在一定容量以上電力用戶,應設置一定比例再生能源發電,方式包含裝設再生能源(自行發電)、儲能設備、購買綠電及憑證、繳納代金等。另外,經濟部能源局將和地方政府研商,「一定使用比例」至少會訂為10%以上;新制上路後,推估將會影響五、六千家企業用電支出大增。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長黃志文表示,此項規定將有助業者設置再生能源設備或儲能裝置、或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至於先前研議的電證分離制,因國內電業自由化甫起步,部分立法委員認為若電證分離,可能有環境效益應算為電力或憑證的爭議,所以暫時擱置,將待訂定電力交易平台辦法時再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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