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1717)長興-公告募集及交付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年度第一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一、本公司民國110年05月07日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0年08月19日證櫃債字第11000096521號函申報生效。
三、公司法第252條第一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一項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25億元整,每張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壹仟萬元。
三、公司債之票面利率及計息方式:
1.票面利率:固定年利率0.58%。
2.計息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息一次、每年付息一次。本公司債每壹仟萬元票面金額付息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利息金額以本公司計得者為準,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非營業日時,則於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不另計付利息,逾還本領息日領取本息者,逾期期間亦不另計付利息。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
1.期限:5年期。
2.還本方式:到期一次還本。
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
1.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營業收入、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工具項下支應。
2.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3.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償還債務。
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新台幣3,000,000仟元
八、公司債發行價格或最低價格:本公司債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110年06月30日止,額定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18,000,000,000元整,分為1,80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12,402,794,550元,分為1,240,279,455股。
十、公司現有全部合併資產,減去全部合併負債及合併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新臺幣24,435,909仟元 (截至110年6月30日止之合併財報數)。本公司為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之上市公司,本次發行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四規定,不受公司法第二四七條規定之限制;截至110年06月30日止之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餘額之百分之二百金額為49,417,980仟元。
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無。
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十四、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五、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十六、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十七、還本付息代理機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前鎮分行。
十八、募集期間及交付日期: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訂於110年08月27日完成募集發行,債券將於發行當日以帳簿劃撥交付。
十九、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