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說明「遭控假交易真借款、虛增進銷貨金額」報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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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4)東森-對聯合報報導之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10/04 2.公司名稱: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113/10/02 聯合報A14版 6.報導內容:『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所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指控東森國際公司有「假交易真借款、虛增進銷貨金額」等情事,提告求償新台幣二二六六萬餘元。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認東森國際財報不實,採「詐欺市場理論」之「推定因果關係」,昨判東森國際、董事長王令麟等廿五人應賠償。』 7.發生緣由:說明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本件尚未收到判決書,待收到判決書後將研議上訴事宜,以維護公司權益,本案並未確定。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投保中心係於民國97年10月27日對本公司及董監等人提起本件民事訴訟,無非係以本公司有財報不實之情事,但檢察官就本案從未以涉犯係財報不實而起訴,刑事確定判決亦未有認定本案成立財報不實之犯罪,而且本公司與與嘉食化公司之相關企業間之買賣大宗物資非但未受有損害,同時獲有利益,本公司確實並無任何背信及損及股東權益之情事至明,而且在此之前的地院一審、高院上訴審、更一審及更二皆判決本公司勝訴,故本公司將待收到判決書後研議上訴事宜,以維護公司權益。 (2)本案對公司財務及業務影響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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