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2-12-06 16:42:23 記者 郭妍希 報導
AllThingsD、CNET等外電報導,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在出席加州聖荷西禁制令聽證會之前,於美東時間5日下午公佈了蘋果(Apple Inc.)、宏達電(2498)授權協議的部分內容。
專利部落格FOSS Patents作者Florian Mueller 6日報導,三星預料會在聖荷西法庭上以蘋果授權宏達電的事實,來反駁蘋果宣稱侵權行為已令傷害無法挽回的說法,同時還將主張金錢上的賠償將足以彌補蘋果的損失。
Mueller指出,蘋果、宏達電的授權協議涵蓋了381號「橡皮圈(rubber-banding)」專利、163號「點擊放大(tap-to-zoom)」專利以及915號「點擊縮放(pinch-to-zoom)」介面技術專利,同時並附加了禁止拷貝條款(anti-cloning provision)。其中,915號專利是真正棘手之處。
根據蘋果、宏達電的協議,功能與方法(例如點擊縮放技術)不會被視為「獨特的蘋果使用者體驗(Distinctive Apple User Experience)」。因此,宏達電可自由使用點擊縮放技術,不用擔心蘋果會向法院控告侵權,除非宏達電在運用相關技術時拷貝了蘋果獨特的使用者介面設計(例如將觸控方式以影像呈現出來的動畫等等)。
在禁止拷貝條款的規定下,雙方必須透過仲裁來解決宏達電旗下的產品或產品功能是否有拷貝嫌疑。倘若發現拷貝之處,宏達電將有90天的時間修正問題,否則蘋果將有權向法院尋求禁制令。
不過,上述條款也有但書。倘若宏達電產品是因為業界標準、或是因為Android作業系統的關係而運用了某些特定功能,那麼蘋果將無法執行這項條款;若與Android有關的功能侵權,則蘋果得直接對谷歌(Google Inc.)提告。此外,宏達電也能自由使用谷歌提供的功能。
這份協議可以說是完全傾向蘋果這一方。舉例來說,協議規定宏達電必須支付蘋果權利金,且不能拷貝蘋果的產品與功能,但卻未限制蘋果使用宏達電的專利。Mueller認為,三星電子可能不會願意簽署這樣的不平等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