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瀚-創初次申請創新板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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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4)正瀚-創-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創新板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1.事實發生日:113/10/01 2.公司名稱:正瀚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10月23日臺證上一字第1121805047號函辦理,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創新板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截至113年度第3季執行情形。 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創新板上市時,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要求,出具承諾事項如下: (1)董事會成員為單一性別乙節,請依承諾至遲於113年股東常會完成符合規定之委任。 (2)董事長個人出具承諾,將於LPI及LPC簽訂之研發及供應合約到期前刪除有關新產品之優先測試權、商業化後獨家代理、全球及不可撤回之授權與研發專案優先等權力之承諾書,若無法修約願負擔因本合約中不利條款造成的股東權益損失。 6.因應措施: (1)業於113年股東常會完成9席董事(含3席獨立董事)改選,其中2席為女性董事,已符合規定之委任。 (2)本公司已於113年04月01日通知LPI公司及LPC公司終止有關新產品之優先測試權、商業化後獨家代理、全球及不可撤回之授權與研發專案優先權之「研發與供應協議及智慧財產權協議」,依合約終止條文所載如下:「不論本協議書有無任何相反之約定,任何一方均得不具任何原因,提前90天以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協議」,因此上述協議將於通知日起90天後終止日生效(即113年07月01日),此次終止協議對本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另與上市承諾事項相關之不利條款亦隨之解除。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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