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8月23日核准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開放式組合型「新光多元複合收益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00億元,由台中商業銀行擔任保管機構。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3億元。 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3個月後,投資於本國及外國子基金的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且投資於配息型基金(含ETF)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