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興違反證交法規定,遭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24萬元
處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8月30日
二、受裁罰對象: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2025)為行為之負責人魏○○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第178條第1項第9款及第179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下稱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8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查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113年6月26日董事會未全程錄音,核有違反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9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前揭違規行為時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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