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全球多重資產基金」募集案申報生效
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新光全球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多重資產型投資國內外之「新光全球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及美元計價發行,自111年12月19日申報生效。該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外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及特別股)、債券(含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及經金管會核准得投資項目等任一資產種類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
「新光全球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等值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