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誠環球投顧暨業務人員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等法令,處以糾正等裁罰
信誠環球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暨其業務人員違規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3年5月1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信誠環球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暨其業務人員方○○。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1條第1項、第13條第2項第5款、第14條第1項第11款、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5條第2項第5款、第16條第1項第11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信誠環球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方○○有於傳播媒體從事投資分析之同時,有顯著有違事實及未具合理分析依據等違規情事。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及第104條規定,處信誠環球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糾正,並命令信誠環球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業務人員方○○6個月業務之執行。(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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