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對國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5萬元違約金。 國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巨公司)之子公司Tokin Corporation 111年3月30日董事會決議處分不動產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0款情事,惟國巨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5萬元,並函知國巨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