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行為禁止之限制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915)致伸-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行為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杜家濱董事、潘永太董事、潘永中董事、李吉仁董事(綠地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修權獨立董事、賴飛羆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潘永太董事、潘永中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潘永太:惠州迪芬尼聲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潘永中:東莞迪芬尼電聲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東莞東城迪芬尼電聲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惠州迪芬尼聲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東莞迪芬尼電聲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石碣鎮新城區三橫路劉屋道路段。 (2)東莞東城迪芬尼電聲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東城區樟村大園路27號 (3)惠州迪芬尼聲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花果村迪芬尼智能音頻科技產業園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東莞迪芬尼電聲科技有限公司:研發、設計及銷售各類音響配件、揚聲器及其零組件 (2)東莞東城迪芬尼電聲科技有限公司:研發、設計及銷售各類音響配件、揚聲器及其零組件 (3)惠州迪芬尼聲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設計及銷售各類音響配件、揚聲器及其零組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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