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敏助:爭取新商機 券商可發展離境證券業務
精實新聞 2012-08-08 17:01:15 記者 蕭燕翔 報導 券商公會理事長黃敏助8日指出,爭取離岸人民幣商機,證券商可發展離境證券業務,此可從開發人民幣計價商品、發展境外有價證券的行紀、居間、承銷及自營業務及訂定國際證券業務條例著手。
黃敏助指出,ECFA自2010年6月簽署以來,已有7家台資銀行在大陸設立分行,並有1家台資銀行獲准經營台商人民幣業務;保險及投信部分也各有突破,相較之下,唯獨證券業在兩岸准入方面尚無進展。
他指出,兩岸應積極開發具特色的金融投資業務,台灣也應爭取發展成為離岸人民幣中心,具體的做法除了盡速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外,兩岸三地人民幣貿易也可以人民幣計價,並開放陸資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開立存款/證券/財富管理帳戶。
至於證券商,則可發展離境證券業務,開發人民幣計價商品外,也可發展境外有價證券的行紀、居間、承銷、自營等業務,並訂定「國際證券業務條例」。
他認為,未來兩岸也可思考開放投資人得相戶直接投資對方上市股票,證券商可透過複委託方式買賣對方上市股票,初期可先限定部分藍籌股,也建議券商以 QFII 資金投資可不受閉鎖期限制。
黃敏助也說,未來兩岸資本市場也可朝開放相互掛牌著手,除兩岸大企業可相互第一或第二上市外,也可促進兩岸證券業合作,推薦企業至最有利的市場上市,兩岸證交所也可互挑大型權值股,發行「大中華指數」,並衍生許多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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