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長施顏祥4月12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電價合理化方案自101年5月15日凌晨零時起生效實施。經濟部表示,為反映合理電價,推動節能減碳及照顧民生,本次電價合理化反映調整幅度以工業最高,商業次之,住宅最低。其中住宅用電(表燈非營業用電)的第1級距,由110度提高到120度,且該級距電價未調整。另第2級距(121度~330度)用電減輕調整。因此全國有超過一半家庭用戶,電費增幅低於8%。
經濟部指出,依據國際能源總署(IEA)2011年統計資料,本次電價合理化後住宅用電及工業用電均仍較香港、新加坡、日本及菲律賓低,工業用電亦較大陸上海及深圳等地區為低。
本次電價合理化方案內容摘述如下:
一、調整原則:合理價格,節能減碳,照顧民生。
二、電價合理化緣由:
(一)電價應反映成本:
1. 近年國際燃料價格大漲,發電所需燃油、煤、天然氣等化石燃料價格攀升,台電公司發電燃料成本(含購電支出)占總支出比例於97年至100年均高達70%。
2. 97年電價雖有反映,惟僅反映應反映額之一半,使台電公司於97年起至今(101)年2月均為虧損。截至101年2月底止,台電公司累積虧損為1,322億元
3. 現階段每度電成本已高於電價。以100年為例,每度電平均電價2.60元,而平均售電成本為2.82元,1年售電虧損437億元。
(二)用電越多,負擔越多才公平:因售電價格低於成本,造成由政府補貼全體用戶電費,亦等同由全體納稅人補貼。形成用電越多者,補貼越多;用電少者,補貼較少之不公平現象。以住宅用戶為例,平均每月用電350度;而用電達1,000度之高用電戶,相對補貼即較平均用電多出3倍。
(三)電價長期偏低,不利節能減碳:我國雖於97年反映電價,惟政府當時為穩定物價、照顧民生及減緩對產業衝擊,未足額反映。長期低廉電價難導引用戶節約用電及讓企業積極投資節電設備。於產業面,電價合理反映成本,可推動產業低碳化,提高產業附加價值,並使有限資源達有效配置
三、方案內容
(一) 實施日期:101年5月15日凌晨零時。
(二) 主要內容:
1. 住宅用電(表燈非營業)部分
(1) 第1級距用電量由現行110度提高到120度,且維持現行價格(全年均價2.1元/度)。每月用電度數110度以內用戶約304萬戶(占全體用戶數27%;其中空戶約141萬戶,占12.5%)電費不增加。每月用電度數介於111度至120度間用戶(約21萬戶,占全體用戶數2%)的電費則不增反減。
(2) 因住宅用電係採累進計費,故所有用戶均適用第1級距的不調整電價。
(3) 第2級距(121度~330度)用電量每度增加0.45元。50%用戶(每月用電量低於235度者,566萬戶),電費增幅少於7.8%。近七成(67%)用戶(每月用電量低於330度者,756萬戶),電費增幅少於10%。
(4) 第3級距以上逐級擴大電價差距。每月用電量最高10%用戶(每月用電量高於620度者,約113萬戶),電費增幅19%;用電超過1,000度用戶(約33萬戶,占3%),電費增幅24%以上。
(5) 以住宅用戶平均每月用電350度估計,電費增幅11.5%,每月約增加電費105元。
2. 小商業用電(表燈營業)部分
(1) 將原適用與住宅用電331度以上相同用電費率予以擴大,使小商業用電費率較住宅用電為高。
(2) 每月用電330度以內的29萬小商業用電戶(占全體用戶數33%),電費增幅16%。
(3) 逐級擴大電價差距。約70%用戶(每月用電量低於1,000度,約61萬戶)電費增幅低於19%。
(4) 增加1,500度以上級距,引導小商業用戶節約用電。
(5) 每月用電2,000度以上之小商業(約13萬戶,占15%),電費增幅25%。
3. 其他大型商業用電及工業用電(低壓、高壓及特高壓用電)部分
(1) 其他較大型商業用電電費增幅約29%~33%間。
(2) 工業用電電費約增幅29.5%~37.3%。。
(3) 尖峰用電加價較多,負擔較高成本,以移轉尖峰用電。
(三)配套措施
1. 維持現行依「電業法」給予公用路燈(5折)、學校(表燈非營業用電第1級距單價)、公用自來水(7折)及電化鐵路(85折)之用電優惠。
2. 為減輕地方政府財政負擔,公用路燈於101年5月15日至102年5月14日維持原電價,並自102年5月15日起適用新電價。
3. 研議增訂住宅用電有意願轉換使用之時間電價制度。
4. 維持「電價燃料條款機制」,每季定期檢討然料成本變動是否需調整電價附加費。
5. 維持「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及「縣市家庭用戶節電競賽」。民眾仍可透過節電而適用電費打折,最高可達65折,可減輕甚至抵消本次電價調整的影響。
6. 積極推動節約能源及再生能源措施,並導入能源技術服務業:包括提供全方位節約能源技術服務、推動企業集團簽署自願節能協議及成立內部節能服務團、導入能源技術服務業(ESCO)、補助全國22縣市換裝32.6萬盞LED路燈、推動陽光屋頂百萬座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示範獎勵等多項措施。
四、經營改善小組
為提升台電公司經營績效,本部業成立經營改善小組,邀請學者專家、相關行政機關、企業領袖及消費者代表共同組成,針對台電公司經營效率、採購制度、人事制度及民營化進程等,從制度面及執行面檢討該公司經營成本與績效,以務實改革台電公司經營制度及營運作為,具體展現提升營運績效的努力及成果。台電公司將持續檢討員工福利、推動開源節流與節能減碳並積極提升該公司競爭力。
經濟部指出,工業用電多為高壓、特高壓,其為用電大戶,在電價低於供電成本下,該等用戶之補貼較多,並非公平。故對高壓、特高壓電力係採不低於供電成本原則,因適用該等電價之用戶用電量大,符使用者付費原則。且工業用電電價較住宅用電電價低,故本次電價合理化所反映之幅度亦較住宅用電高,以拉近兩者間價差。
經濟部表示,經過本次電價合理化,台電公司101年稅前盈虧可由原預估虧損1,176億元改善為虧損152億元;102年盈餘178億元;103年盈餘147億元(已計入電價燃料條款機制之影響)。該公司101年稅後累積虧損由原預估虧損2,355億元改善為虧損1,331億元。另對整體經濟影響部分,依行政院主計總處「99年家庭收支調查」,電費支出占家庭消費性支出1.95%推算,電價調整後估計家戶消費支出將增加0.33%。
經濟部說明,以行政院主計總處產業關聯統計「99年購買者價格交易表」,製造業電費支出占生產成本比率約2.19%推算,本次電價合理化將使製造業生產成本當年增加0.48%。能源密集產業中電費支出占生產成本比率最高之非金屬礦物製品業由原來之4.93%提高為6.07%,至於其他重要產業,紡織業由3.40%提高為4.20%,石油及煤製品業由3.47%提高為4.28%,電子業則由1.93%提高為2.38%,其中液晶面板製造業由1.92%提高為2.37%,太陽能產業由1.42%提高為1.75%。(資料來源:經濟部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