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智庫呼籲政府應主動與歐盟及日本合作,以增強數位治理能力
英國智庫貿易政策觀察中心(UKTPO)報告指出,英國服務業佔其產出(附加價值毛額)的81%和就業的83%,2023年英國服務出口總額為4,700億英鎊,全球僅次於美國,排名第二,其中75%的服務出口為數位服務,英國在數據治理方面被評為全球領先,隨著美國在WTO關於數據自由流動的談判受挫,英國可以主動與歐盟和日本合作,然而目前工黨政府尚未對數位貿易治理表達看法,新政府對於數位貿易的態度將至關重要。
2019年生效的歐盟與日本經濟夥伴關係協定(EU-Japan EPA)缺乏有關數據自由流動和個人數據保護的規定,但這一問題已經隨著今年1月31日簽署的新協議得到解決,該協益在數據自由流動和合法公共政策目標之間取得平衡,根據第8.81條,禁止或限制跨境數據流動的措施(如電腦設施或網絡元素的本地化要求)受到限制,這些規定類似於CPTPP中的數位貿易規定,然而,其中顯著差別在於合法公共政策目標(第8.81.3條及其腳註)的範圍和定義,新協議反映歐盟在英歐盟貿易合作協定(TCA)中的做法,該協定與亞太地區主導的數位貿易協定相比,提供更多的細節。
另一個顯著的差異是,個人資料保護被設定為一項基本權利,有關跨境數據轉移的規定與新的個人數據保護規定(第 8.82 條)一併實施,該條款非常全面,可視為現有數位貿易協定 (包括英歐TCA) 中的最高標準,既強調維持個人數據保護高標準的重要性,以確保對數位經濟的信任和發展數位貿易,歐盟與日本之間持續進行的政策對話,包括歐盟與日本數位夥伴委員會(EU-Japan Digital Partnership Council),促成雙方達成新協議。
除英歐 TCA,英國更傾向於偏離歐盟式的數位治理方式,隨著向印太地區傾斜,英國在數位貿易治理方面更傾向於亞太地區的市場導向做法,如澳洲與英國自由貿易協定、英國與紐西蘭自由貿易協定和新加坡與英國數位經濟協定,皆以CPTPP的數位貿易規則為藍本。事實上,英國保守黨政府改革英國數據保護制度的努力(數據保護與數位資訊法案),反映出與歐盟式資料治理的背道而馳。這也讓英國得以達成這些數位貿易協議,這些改革將數據導向的創新放在優先地位,野心勃勃地要讓英國成為國際數據中心,但法律專家對其道德、社會和法律影響提出了疑慮。
在多邊層面,英國已進入新的談判階段,如目前進行中的 WTO 電子商務聯合聲明倡議 (Joint Statement Initiative, JSI) 談判,似乎已經排除跨境數據流通的條款,這是因為美國不支持,甚至反對,因為美國希望加強科技監管,儘管在美國提出反對之前,各國尚未對數據自由流通與公共政策目標之間的平衡達成共識,但美國的立場已經證明是數據流通多邊規則的主要障礙,在此情況下,推動新的數位貿易模式,例如歐盟與日本的新協議,以及英歐 TCA,有助於減輕美國對於公共政策空間有限的疑慮。
另全球資料治理地圖計畫(Global Data Governance Mapping Project)數據顯示,英國的資料治理品質被評為領先全球,這表示英國有能力向其貿易夥伴展示最佳實務,同時在雙邊、多邊和多邊層面提升數位化的信任度並促進數位貿易,鑑於工黨政府在促進創新的同時,也重視個人權益及人權,英國應考量積極就數據自由流通與公共政策空間之間的平衡,與各國建立更全面的共識,作為其中一環,英國可考量與日本和歐盟合作,推廣英歐 TCA 和歐盟與日本 EPA 之下達成的平衡方式,這將有助於重新獲得美國政府對 WTO 談判和其他國際論壇的支持。(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