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政府:暫無理由改變2038年法定淘汰煤炭發電期限
德國肯定G7達成2035年淘汰煤炭發電協議係歷史性成果
針對「七大工業國組織」(G7)日前達成主要經濟體於2035年前停止煤炭發電之協議,德國政府表示歡迎,但亦指出按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之規定(排放上限於2039年降至0),德國暫無理由改變2038年法定淘汰煤炭發電期限。
德國聯邦經濟及氣候保護部常務次長Anja Hajduk表示,G7夥伴共同合作逐步淘汰煤炭係氣候保護行動的歷史性成果。相關結果顯示G7已將2023年12月於杜拜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8)達成之擺脫石化燃料協議付諸實行,並在全球對抗氣候變遷扮演領導角色、發揮示範作用。
聯邦經長Dr. Robert Habeck則指出,對於歐洲及德國而言,G7達成2035年淘汰煤炭發電共識實質未改變既定政策方向,德國及歐洲現階段仍將按照EU ETS所訂排放上限,逐步降低碳排,碳排配額之價格上漲勢將迫使煤炭不敵成本壓力而退出市場,渠認為德國並不一定需要修改法定淘汰煤炭發電期限。
相關德媒政經分析,德國前已立法最遲應於2038年淘汰燃煤發電,但市場現實預料將更快結束煤炭之使用。按照EU ETS所訂期程係於2039年將碳排上限降為0,但高碳排之煤炭發電廠受限於成本因素考量,將自然退出市場。據德國波茨坦氣候影響研究所(Potsdam-Instituts für Klimafolgenforschung, PIK)評估,德國燃煤電廠約在2030年左右即可能自市場上消失。
德國現任聯邦政府(由社民黨、綠黨、自民黨3黨聯合執政)於2021年上臺時宣布,在理想狀態下,執政目標係將2038年法定淘汰煤炭發電期限提前至2030年實現。現屆3黨聯盟執政2年多以來,聯邦政府已與德西褐煤重鎮北萊茵-西伐利亞邦(Nordrhein-Westfalen)達成提早淘汰煤炭使用之協議。但相關政策並非全無阻力,經濟相對落後之德東礦產區域目前仍反對提早淘汰煤炭。薩克森邦(Sachsen)邦長Michael Kretschmer(屬最大在野黨基民盟CDU政治人物)即批評G7協議破壞受影響地區民眾之信任,2035年淘汰煤炭發電期限在德國缺乏法律依據,也未考量個別地區經濟能力可否負荷衝擊。(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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