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浦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1400萬股、每股20.43元,應募人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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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0)東浦-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0/2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對符合法令規定範圍內之特定人進行募集。 應募人: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關係:本公司最大法人股東及客戶 4.私募股數或張數:14,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依本公司112年5月1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20,000仟股普通股之額度內,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並授權董事會於112年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分一或兩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112年10月26日為定價日 (一)、本私募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本公司董事會依112年05月12日股東會決議授權之訂價依據之定價日前依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之8成。 (1)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每股價。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每股股價。 (二)、本次私募以112年10月26日為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分別為25.50元、25.80元及25.74元,選擇前一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25.50元。依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 25.53 元。取上列兩基準較高者25.53元為參考價格,實際私募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 (三)、本次私募價格定價為每股新台幣20.43元,為參考價格之80.03%,未低於股東會決議參考價格之八成。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擴大營運規模、充實營運資金、引進策略投資人、或可強化本公司財務結構、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衡量目前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為確保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擬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私募普通股。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且配合公司實際需求辦理私募,將可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及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2/10/26 11.參考價格:25.53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20.43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私募普通股案中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私募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亦擬於該私募普通股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為 112年10月30日至112年11月07日,屆時以股款收足日為增資基準日。 (2)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代表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普通股相關事宜。 (3)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如因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規定或實際需要調整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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