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永豐銀取得臺北市中山區使用權資產,計約17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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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0)永豐金-永豐金控代子公司永豐銀行公告向關係人華南銀行取得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2段203號6樓部分面積 2.事實發生日:112/8/25~112/8/2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一、租賃面積:辦公室260坪 二、每坪單價:新臺幣(以下同)1,200元 三、每月租金:租期5年,第1年~第3年:312,000元,第4~5年:318,240元 四、取得使用權資產:17,433,863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辦公室使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無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不動產估價報告書合理價格議定 決策單位:概括授權經理部門辦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京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1、每月租金:318,591元 2、使用權資產:17,570,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王富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0)中市地估字第000014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信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陳曉鈴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全聯會一字第1020303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辦公室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係符合概括授權經理部門辦理之範圍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係符合概括授權經理部門辦理之範圍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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