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通過「電動車產業發展法」
菲律賓共和國第11697號法案(RA 11697)於本(111)年4月15日經杜特地總統同意並於公布15日後生效,亦即電動車產業發展法。該法旨在促進可減少對化石燃料依賴之可行交通模式之產業,並管理電動車之製造、組裝、進口、安裝、維護、貿易及使用、研發以及監管。根據該法將制定電動車產業全面性的路徑圖(CERVI),作為電動車產業之國家發展計畫,以加速菲國開發電動車及商業化應用。路徑圖將包含4大部分:電動車及充電設備、製造、研發以及人才培育。
依據該法,菲國政府將成立技術工作小組,由能源部主導,負責推廣電動車產業、相關基礎設備之開發以及對充電站供應商進行認證,並於法律生效後2個月內制訂CERVI。交通部負責提高電動車需求及其監管和註冊,貿工部負責促進和發展電動車產業在地生產,其他如環境自然資源部(DENR)、內政及地方政府部、公共工程及公路部、科技部以及國家經濟發展部亦為工作小組成員。
此外,RA 11697進一步規範,貨運物流、食品配送公司、旅行社、酒店、電力公司和供水公司等各行業之車隊,無論自有或租賃,電動車佔車隊比例需5%以上,執行期程將明定於路徑圖。而擁有20個以上停車位之停車場需保留5%之停車位供電動車使用,並提供充電裝置。另外,對於電動車、電池、回收設備、零組件及充電設施等訂定相關生產標準。
貿工部Ramon Lopez部長於本年4月28日表示,該部提議將進口電動車關稅由30%降至0%之提案已獲總統同意,現刻正交由關稅委員會(TC)進行聽證會,渠盼於6月30日本屆總統任期結束前獲得批准,預計可降低電動車價格並促進電動車廣泛應用,以作為因應燃油價格上漲之對策,同時刺激建置更多充電站。
R部長更進一步表示,貿工部刻正草擬行政命令,計劃將菲國全面汽車復興戰略計畫(CARS)之270億披索(約5.29億美元)財政補助,使用部分補助於當地生產電動車,亦盼於本年6月底前通過。謹查,CARS為菲國政府推動汽車製造業當地生產,以財政補助業者於2024年前於當地生產至少20萬輛汽車,目前參與業者為豐田汽車及三菱汽車。倘該計畫增加第3名業者生產電動車,每名業者平均可獲得約90億披索之財政補助。
參議院能源委員會主席 Gatchalian參議員指出,新法生效後,倘實施得宜,預計將協助菲國每年減少多達 1.47 億桶的石油消耗,相當於每年可節省5,100 億披索(約98 億美元)。另根據新法,對電動車、充電站、電池、零部件和其他相關基礎設施之生產及組裝將提供租稅獎勵措施,至於電動車用戶、製造商和進口商亦提供為期8年之非租稅獎勵措施,以鼓勵於當地推廣電動車使用。(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