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華先進-創以租地委建方式興建電動巴士橋頭工廠及研發中心案,計約7.86億元(補充)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258)鴻華先進-創-公告本公司以租地委建方式於橋頭科學園區興建電動巴士橋頭工廠及研發中心
1.契約種類:租地委建 2.事實發生日:113/5/31~113/5/31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華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鄭銘輝建築師事務所;非關係人。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契約金額為新台幣786,023,464元(不含5%營業稅),最終金額以實際結算為主。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係租地委建,不適用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係租地委建,不適用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係租地委建,不適用 8.取得之具體目的:興建電動巴士橋頭工廠及研發中心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無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非關係人交易 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非關係人交易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其他敘明事項: 1.補充公告本公司112年11月10日之重大訊息。 2.本公司112年11月10日之公告內容原為自地委建,修正為租地委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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