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投資規劃調整,處分大陸投資事業紫光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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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7)鴻海處分大陸投資事業紫光集團有限公司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11/12/16至民國111/12/16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大陸地區投資事業富士康工業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興微(廣州)產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簡稱“興微基金”)(持股99.99%),以不低於人民幣53.8億元或支付時晟粵廣州產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簡稱“晟粵廣州”)淨值對應興微基金所持份額價格或各方另行一致同意的其他價格的最高者將所持有48.91%之晟粵廣州有限合夥份額全數處分予煙臺海秀積體電路產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簡稱”煙臺海秀)。處分後,興微基金對北京智廣芯控股有限公司及紫光集團有限公司持有之股權為0%。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總金額不低於人民幣53.8億元或支付時晟粵廣州淨值對應興微基金所持份額價格或各方另行一致同意的其他價格的最高者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紫光集團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人民幣6.7億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人民幣0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紫光集團為中國領先的數字科技企業,營業專案包括積體電路設計、路由器、交換機、伺服器等。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2019年度為無保留意見,之後未進行過整體審計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2019年度經審計資料為:人民幣790.1億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2019年度經審計資料為:人民幣8.2億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人民幣4,520,329,642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煙臺海秀積體電路產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無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按最終交易對方支付的交易金額計算處分利益後補充公告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支付時間:紫光集團有限公司2022年度估值報告出具後但不晚於2023年3月15日前。金額:不低於人民幣53.8億元或屆時晟粵廣州淨值對應興微基金所持份額價格或各方另行一致同意的其他價格的最高者。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之決定方式: 經徵詢富士康工業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之意見,興微基金之投資決策委員會(由基金管理人委派)根據基金決策程序作出投資決策,轉讓晟粵廣州有限合夥份額,從而處置紫光集團對應之投資。交易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原始出資金額及紫光集團有限公司2022年度估值報告 決策單位: 興微基金之基金管理人北京智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18.經紀人:無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投資規劃調整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不適用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12,445,120,971.68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275.33%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11.37%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26.34%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10,931,409,446.69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241.84%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9.99%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23.14%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8年度:新臺幣105,832,857仟元 109年度:新臺幣119,283,719仟元 110年度:新臺幣157,233,126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無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36.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38.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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