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坤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29.8367127%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430)燦坤本公司擬辦理減資退還現金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2/25 2.減資緣由:本公司為強化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 3.減資金額:496,688,250 4.消除股份:49,668,825 5.減資比率:29.8367127% 6.減資後股本:116,800,000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1/05/16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16,800,000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減資係依目前已發行流通在外股數166,468,825股為計算基準,每股約退還股東新台幣2.98367127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另每仟股銷除298.367127股(即每仟股換發701.632873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行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股票面額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2.嗣後本公司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將庫藏股註銷或其他因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而需調整減資比例與每股退還金額,或本減資案如因法令修訂、主管機關核示,或為因應其他客觀環境變動而需修正,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3.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擬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4.本次現金減資案對本公司財務或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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