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展董事會通過辦理私募普通股案,上限1200萬股(更正)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735)豪展-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修正辦理私募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1/1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相關規定辦理,目前並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壹仟貳佰萬股 5.得私募額度:於普通股壹仟貳佰萬股額度內,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私募普通股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定價日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之,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並依股東會決議之私募價格訂價依據進行訂價。 2.發行價格訂定之合理性: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價格底限,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各次私募普通股所得資金,將用於未來營運發展,預計可提升營運績效並強化公司競爭力,有利於整體股東權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並增加產品多樣性以力求長期營收穩定增長,擬引進之策略性合作夥伴,且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策略性合作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擬提請股東會以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第1項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發行後滿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關於本次籌資之發行或私募條件、資金運用計畫、資金用途、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等,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實際需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訂定、調整並全權處理之。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指示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市場等客觀環境因素變化而需變更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