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9起力銘列變更、隆銘綠能/泰福-KY恢復交易、大飲續列變更
上市公司113年第3季財報形式審閱結果處置情形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經形式審閱上市公司(除金控公司計14家申報期限至113年11月29日外)113年第3季財務報告之相關處置如后,證交所並已公告自113年11月19日起執行處置措施:
一、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號:3593)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之二分之一,且經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核閱報告,核有本公司營業細則(下稱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二、恢復交易方法: 1.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代號:3018)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二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均逾三億元並達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以上,其上市有價證券原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原因業已消滅,且無其他應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恢復交易方法。 2.泰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號:6541)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二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均逾三億元並達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以上,其上市有價證券原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原因業已消滅,且無其他應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恢復交易方法。
三、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大西洋飲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號:1213)前因有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3、14、19款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已無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核閱報告,核已符合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2項第3款規定,惟尚未符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1款規定,且仍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4、19款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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