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繼續對中國冷軋無縫不銹鋼管徵收反傾銷稅
歐盟繼續對中國大陸冷軋無縫不銹鋼管徵收反傾銷稅
中國大陸貿易救濟資訊網公佈,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於2024年1月26日對原產自大陸冷軋無縫不銹鋼管反傾銷案作出第二次日落複審終裁,決定維持對大陸和馬來西亞冷軋無縫不銹鋼管反傾銷稅的有效性;同時,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對該案作出期間複審終裁,鑒於形勢變化,將大陸和馬來西亞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提高至29.39%,措施有效期至2029年1月22日(含)。
2011年11月25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對原產自大陸的冷軋無縫不銹鋼管產品啟動反傾銷調查。2013年4月12日,歐亞經濟委員會正式對大陸涉案產品徵收19.15%反傾銷稅,有效期至2018年5月15日,涉案產品的稅則號列為7304 41 000 9。2015年10月2日,涉案產品的稅則號列變更為7304 41 000 5和7304 41 000 8。2017年4月21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對該案啟動反規避調查,審查原產自大陸的涉案產品是否通過馬來西亞轉口進入歐盟以規避反傾銷稅。2017年12月13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對該案作出反規避終裁,開始對進口自馬來西亞的冷軋無縫不銹鋼管徵收19.15%的反傾銷稅。此後,歐盟對該案進行一次日落複審調查,並於2018年12月11日將反傾銷稅的有效期延長五年,至2023年12月10日。2023年3月3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對該案啟動期間複審調查,審查是否需要調整現行反傾銷稅。2023年3月6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對該案啟動第二次日落複審調查。2023年9月26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將大陸和馬來西亞涉案產品現行反傾銷稅的有效期延長至2024年3月5日(含)。2023年11月16日,歐亞經濟委員會發布大陸和馬來西亞冷軋無縫不銹鋼管反傾銷第二次日落複審以及期間複審終裁披露,涉案產品為圓形橫截面的空心冷軋無縫不銹鋼管(不包括鑄鐵),涉及歐盟稅則號列7304 41 000 5和7304 41 000 8項下產品。(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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