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重啟金融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周小川為召集人
精實新聞 2013-08-20 17:37:44 記者 余美慧 報導 大陸國務院20日宣布,同意建立由人民銀行主導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執行維護金融穩定及防範化解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協調等六大職責及任務。國務院並公布了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由人行行長周小川為召集人。騰訊財經報導,大陸金融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並非首次出現。與前兩次的聯席會議制度內容相比,此次國務院的批核中突顯了人行的主導地位,同時確定聯席會議重點圍繞金融監管展開工作。
大陸金融監管部委最早的分工合作機制始於2000年,當時由人行、證監會和保監會以三方監管聯席會議的方式,每季度碰頭討論。2003年4月底銀監會成立之後,三方監管聯席會議的人行一方換成了銀監會,三方於2003年6月簽署了《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明確了分工合作框架和協調機制;當年9月第一次聯席會議召開,並明確例會每季召開一次;不過,第二次例會召開已是次年3月,之後監管聯席會議再沒有召開過。
停滯四年多之後,金融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在2008年重新啟動。當年8月14日,大陸國務院下發的一份通知要求,人行會同銀行、證券和保險監管機構共同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以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在2008年的金融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二次啟動中,人行並沒有獲得話語權,大陸金融業分業監管的格局所帶來的弊端並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根據大陸國務院今日公布內容,此次聯席會議制度的六大職責及任務,具體為:一是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政策之間的協調;二是金融監管政策、法律法規之間的協調;三是維護金融穩定及防範化解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協調;四是交叉性金融產品、跨市場金融創新的協調;五是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的協調;六是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席會議重點圍繞金融監管開展工作,不改變現行金融監管體制,不替代、不削弱有關部委現行職責分工,不替代國務院決策,重大事項按程序報國務院。聯席會議通過季度例會或臨時會議等方式展開工作,落實國務院交辦事項,履行工作職責。聯席會議建立簡報制度,及時匯報、通報金融監管協調信息和工作進展情況。
聯席會議由人民銀行主導,成員單位包括大陸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必要時可邀請發改委、財政部等有關部委參加。國務院並公布了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為召集人,成員包括銀監會主席尚福林,證監會主席肖鋼、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外匯局局長易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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