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肥:與東正投顧間假處分強制執行事件,公司應履行士林地院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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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2)台肥-公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債權人提供擔保金新台幣165,640,000元,債務人應履行其執行命令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債權人 東正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債務人 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士院擎111司執全莊字第25號 4.事實發生日:111/02/1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債權人東正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間假處分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應依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抗字第1365號假處分裁定主文第2項所載:「抗告人以新台幣165,640,000元提供擔保後,禁止相對人就坐落在臺北市南港區經貿段12地號土地部分地下室停車位,交付第三人使用,或為出借或出租之行為」履行。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就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抗字第1365號裁定提出再抗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暫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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