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其大:公司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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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8)斯其大-公告本公司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來函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及法定代理人陳俊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商暫字第13號 4.事實發生日:113/05/2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股東常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予列入候選人名單,衍生司法爭訟,常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暫時處分暨緊急處置。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13年5月24日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聲請人以新臺幣?拾肆萬?仟元為相對人供擔保後,相對人應將聲請人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蔡銘書、高靜怡、姚文容列入相對人民國113年6月26日股東常會之董事會公告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之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股東會召集通知及股東會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並禁止相對人再為任何異動。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本案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配合司法程序辦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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