穎台科技取得桃園市平鎮區租賃使用權資產,計約2373萬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775)穎台科技-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租賃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使用權資產: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五路12號(部分廠區及辦公區域)。 2.事實發生日:110/12/7~110/12/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租用建物面積約2,500坪 。 (2)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為新台幣1,000,000元。 (3)使用權資產總金額:新台幣23,726,285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穎台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其他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續租現有廠房及辦公區域。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租期:111年01月0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依合約約定每月租金為新台幣1,000,000元。 (2)租約到期有無優先承租或出租權:於本契約期滿前兩個月,以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另訂新約。 (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租金每兩年調整一次,調整幅度比照政府公告之物價波動指數逐年調整之(上限為5%)。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定。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地區租賃行情。 (3)決策單位:審計委員會審議、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因應生產及辦公空間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0年12月07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0年12月07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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