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電:公司111年會計年度開始日後,融資租賃認列改為依合約客戶之收入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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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中興電-公告本公司於111年會計年度開始日後變動會計政策
1.董事會決議日期: 1110628 2.變動之性質: 變動會計政策 3.變動之理由: 融資租賃認列改為依合約客戶之收入認列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 1110101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此項會計政策變動,對110年1月1日合併資產負債表之實際影響數:應收帳款減少64,091仟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增加59,997仟元,保留盈餘實際影響數減少新台幣4,094仟元。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 此項會計政策變動,對110年度合併綜合損益表之實際影響數:營業收入淨額增加2,506仟元,營業成本增加3,585仟元,營業毛利、本期淨利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均減少1,079仟元。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原依國際會計準則(IAS17)「融資租賃」認列,但其後因新公報IFRS15生效,今為使交易處理一致性,自民國111年1月起將作業改為依「合約客戶之收入」(IFRS15)認列,以使財務報表對營運績效提供可靠之資訊。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 無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響表示之意見: 無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會計師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規定,就上開會計政策變動相關資料進行逐項分析,並未發現重大不合理之情事。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無 12.因應措施: 本公司於111年06月2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續將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辦理。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太陽能發電設備躉售電力模式於民國106年依IFRIC 4判斷實質包含租賃而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採用出租人-融資租賃方式作會計處理,續後民國108年1月1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以下簡稱「IFRS 16」)實施,其C3及C14段規定出租人於過渡時對其為出租人之租賃無須作任何調整,因此,於IFRS 16施行後並未改變採融資租賃之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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