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城泰統許可董事競業行為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729)瓦城泰統-公告本公司許可董事競業行為
1.股東會決議日:100/09/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徐承義 先生-瓦城泰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哲泰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丹鳳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徐承義/遠冠(股)公司董事長/非常泰(股)公司董事/瓦城(股)公司董事長 (2)哲泰(股)公司代表人吳丹鳳/遠冠(股)公司董事/非常泰(股)公司董事長/瓦城(股)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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