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遠證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9,882,16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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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宏遠證公告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14 2.增資資金來源:110年度可分配盈餘。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發行總金額198,821,650元,共計19,882,165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股票股利6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發行新股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及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會另訂發行新股增資基準日及發放日等相關事宜。 (2)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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